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完善工作规范,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撑。鼓励公证机构拓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运用电子签名、数据加密、区块链等技术,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纠纷解决、权益保护等提供公证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