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服务,扩大知识产权相关金融业务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许可信用保险等业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