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每次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物业服务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维护管理规定,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