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将物业管理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基层党组织,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