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提高藏传佛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