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延边军分区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