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少建或者不建防空地下室,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易地建设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