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