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