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科学合理设定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用工,根据具体用工情形,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引导、督促为其提供相关用工服务的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鼓励发展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互助保障和商业保险,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权益。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