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鼓励、引导服务业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