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开办的早市、夜市、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