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经济、文化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有关表彰和奖励评选范围,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