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积极开展校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加强各族师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自治县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自治县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