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自治县的实际,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安排和管理自治县的经济建设事业。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