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朝鲜语言文字。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主体的公章、牌匾等应当并用规范汉字和朝鲜文字。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