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梅花鹿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依法取得地理标志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在产品、场所、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