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合理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加大对梅花鹿养殖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梅花鹿养殖保险业务,鼓励养殖单位和个人参加梅花鹿养殖保险,提高梅花鹿产业风险防控能力。

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