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或者为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