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第四十三条有效研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