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对绿色建筑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