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价格认定业务时,可以聘请相应的专业人员予以协助。

涉案财物需要进行真伪鉴定或者技术、质量检测的,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应当委托有关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并向价格认定机构提供相关鉴定、检测报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