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一节 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八条有效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和电力交易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的保护范围依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电力交易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力交易场所和计量、报价、信息发布等与电力交易有关的设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