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不得泄露检查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