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以及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与监督等,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