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