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并接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监督。

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给相关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