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勘查投入监督检查工作,探矿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