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人勘查投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探矿权人勘查投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