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