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山体权属单位、管理单位、承包人和使用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应当履行保护山体的义务,接受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