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申请开采或者建设等活动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提供修复治理方案。

修复治理方案应当依据山体保护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予以编制。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