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对高度二十米以上的自然山体的保护管理、科学利用、修复治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