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燃气计量装置出现故障不能准确计量时,按照燃气用户上年度同季节用气量收取燃气费;无法确定燃气用户上年度同季节用气量的,按照本地区同类型燃气用户平均用气量计算收费。

IC卡等智能燃气计量装置不能准确计量时,以基表计量为基础计算收费。

积极推广先进的燃气计量装置,发展智慧燃气。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