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新建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依法计入建设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设成本之外收取燃气初装费、开口费、点火费等费用。老旧小区、乡村建设需要安装燃气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用户代表与燃气经营者协商解决。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