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