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章 培育与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房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取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依法予以公开。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