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房屋主管部门报送本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相关记录。

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节规定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或者未及时对发布的虚假房源信息采取措施的,网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屋主管部门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信用记分等方式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