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鼓励在海绵城市建设中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