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