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在征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和期限设置。除公路(含高速公路)沿线外,市区不得规划设置高立柱单体大型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标牌、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带有显亮功能的,应当显亮完整。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