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审查其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意见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