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二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提出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