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