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新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和相关运营单位意见建设水、电、气、热以及通讯等专业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