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