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妇女应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宪法、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