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八条有效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前,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鼓励双方接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提供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机构的监管。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