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七条有效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学校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学生,不得提高女学生的录取标准,不得限制女学生的录取比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