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